第十章:轉型過程中的恰當變革順序(之二)
读王天成《大轉型:中國民主化戰略研究框架》所做笔记与摘录,P145-172
原书及其作者:作者王天成先生,是90-00年代就在《北京之春》上发表过《论共和国》和《再论共和国》的学者,2017年和胡平一起创立了中国民主转型研究所,还是是《中国民主季刊》的现任总编辑。这本书属于比较政治学功底非常扎实的著作,书本身不是很厚(两百多页)但是内容非常丰富。如标题所述讨论的是中国如果要走向民主转型,这个过程应该是什么样的,怎么才能发生。
系列上一篇:順序 1
第十章:轉型過程中的恰當變革順序(之二)
3.操作方案篩選
- 回顾一下,上一章讲到为什么全国性选举不能滞后于地方性选举,以及重大改革不仅不能回避还应该以与其重要性成比例的优先级来坚定推行。一个关键的心态在于,对于民主政治组织形式而言,用选票表达的民意是一切权威的根源,没有选票的授权,则社会上不能存在任何权威。因此,从一开始就通过公决、大选来引导人们进入一种新的实践,把尊重选票树为新的原则,这种重视本身就是民主化的精髓之一。世上所有的规则都不能是仅仅活在死的文书里的,如果没有形成一套在其约束之下的行事方法,一种实际存在于人们互动中的动态,以至于基于这套规则而产生的精神,默认这套规则中的游戏方法是唯一的游戏方法——如果这些活的实践没有建立起来的话,就很难说一个规章制度真正的施行了。民主转型必须以成文法律的改变为前提,但是真正的工作也更在于在人们的心里激活这一种新的实践,新的原则。意识不到这一点,就很可能让社会的工作焦点流于表面,或者在无意义的细节上浪费时间。
那些不觸及現制度基本原則、不影響共產黨權力的改革是容易的,但並沒有什麼意義;那些觸及現制度基本原則、影響共產黨權力的改革是困難的,但是,這樣的改革才會有意義。所以,改革應該從困難的方面確定切入點。(p.p. 129)
- 所谓说共产党的统治不仅在于外在强制力,还在于它使得一套弱肉强食的原则深入人心,那么求民主、变人心需要的是什么,最能描神画骨的莫过于这些现代政治的基本原则,法治对应的是恒定的规则至高无上(王在法下),自由对应的是即使我不同意你说的每一句话也要坚决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民主对应的是唯有选票是权威之源(或者略微替换为,责任政府和代议制对应的是无代表不纳税)。
3.1 兩種方案
p147 政治的角度看,似乎並不乖謬的選舉順序選項也是多種多樣的。例如,下列12種順序安排並不難想到—— (1) 鄉鎮→縣→市→省→中央; (2) 鄉鎮、縣→市、省→中央; (3) 鄉鎮、縣、市→省、中央; (4) 鄉鎮→縣、市、省→中央; (5) 鄉鎮→縣、市→省→中央; (6) 省→中央→鄉鎮→縣、市; (7)省→中央→鄉鎮、縣→市; (8)省→中央→鄉鎮、縣、市; (9) 中央→鄉鎮、縣、市→省; (10)中央→省→鄉鎮、縣、市; (11)中央→省、市→鄉鎮、縣; (12)中央、省→鄉鎮、縣、市。
p148 我認為,對於未來中國民主轉型而言,第一次選舉最好是全國性的(簡稱“第一方案”)。但是,考慮到漸進主義在中國影響之深以及在某些情況下實際政治運作的需要,這裡還提出一個次優方案,也就是先開放基層政權選舉,然後跳過省級進行全國性大選,接下來再開放省級選舉(簡稱“第二方案”)。
p148 在此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筆者沒有將另一種可能性作為選項,也就是在地方性選舉之前或之後,同時舉行省級、全國選舉,因為那樣的安排也是不可取的。對於中國這樣一個有分裂之慮的大國,首先通過民主化重建全國政權的正當性和權威,並讓民選的全國政權機構有一定的緩衝時間應對疏導民族主義、地方主義,是至關重要的。假如省級、全國選舉安排在相同時間,會削弱對全國問題的關注,最有意識形態色彩、最有組織的競爭很可能發生在省級特別是少數族群區域,影響新的全國性政黨的形成。
- 如果有在民主国家踏实住过一段时间的话,应该不难注意到,如果一段时间内的选举太多,甚至是有不同的选举叠在同一天,选民自然而然的就会疲劳,也会被分散注意力。
- 真正的全国性政党对于现代政治生活来说非常重要。没有一个合格的政治社会,一国的政治无法产生健康良好的运转,就像没有一只精干的公务员队伍无法保证行政事务的运转一样。党派把类似的一套观点组合起来,形成成建制的组织力,为争夺选票而战——不是说我们在现实的党派斗争中见的龌龊事还不够,而是如论如何来讲,这种组织的实践对于专业的现代政治来讲是必不可少的——如果连组织度都起不来,何从要求其他的专业化。
3.2 進一步說明
p149 當今中國知識界普遍的主張是首先開放地方選舉而不敢想像先舉行全國選舉。這種狀況的形成,有心態、認識、理論等多方面原因。 首先,全國大選意味着全國動員、政黨競爭,許多人一想到這種情景就害怕,要麼將其與動盪不寧相混淆,要麼擔心會失控、引發大動盪。這是一種習慣了專制秩序的心理反應。它是一種發自“本能”的想像的恐懼,沒有人能說明恐懼的具體依據何在。實際上,首先舉行全國大選天並不會塌下下來,相反,轉型過程與前景會變得清楚、明朗起來。
p149 轉型的啟動需要一種決心,當掌權者無意考慮全國選舉的時候,他們也不太可能開放地方選舉。“牽一髮動全身” 的道理,統治精英們是再清楚不過的。當統治精英願意啟動民主轉型的時候,如果他們覺得對自己有利,例如相信自己能贏得選舉,也是有動力在內部達成共識,選擇首先進行全國大選的。
p149 客觀地看,受全國大選影響的領導集團祇是一個小群體,地方選舉才牽涉到更多人的地位與前途。…… 可能等不到全國選舉,國家已經陷入混亂、解體。當地方、區域官員的前途不再由上級決定的時候,他們會撤銷自己對上級的忠誠;祇要對他們有利,他們就會與沒有經過選舉的“舊統治集團”劃清界限,挑戰中央權威。
p150 清朝末年。那時,立憲派認為,先推行地方選舉、舉辦地方自治是立憲的基礎。以100多年前國民的智識程度而言,產生這樣的主張或許是有道理的。但是,必須清楚的是,凡是一個有正常理智的成年人,他就具備了做一個選民的基本條件,這一條件讓他或她既可以參加地方選舉也可以參加全國選舉。特別是今天,從資訊的傳播、人員的流動、教育的普及等有利條件看,我們無論如何已不需要像清末的精英人物們那樣為所謂“民智未開”而擔憂。
當然,人們運用民主政治、參與民主遊戲的能力也需要訓練,讓人民選舉、管理自己身邊的政府,無疑是至關重要的學習、訓練機會。但是,一次鄉、縣選舉對於民眾參政能力的提升效果是非常有限的,我們不可能等到多次鄉縣選舉之後再舉行全國選舉。無論是否先開放地方選舉,全國選舉都是以差異不大的公民能力為起點的。還要看到的是,也不應設想通過先開放鄉、縣選舉為全國選舉訓練政治人物,因為即將參與全國職位競爭的人,許多都不大可能投入競選基層政權職位。此外,政黨是現代國家中組織動員公民參選、訓練國民參政能力的極其重要的機構,但是,有組織的政黨競爭是不太可能發生在鄉鎮政權選舉中的,而這正是自由的全國選舉所必需的。也就是說,如果首先舉行全國大選,雖然國民沒有經歷地方選舉的學習機會,但是,卻可以通過精英人物所組織領導的不同政黨來彌補。
早日舉行選舉可以使政治活動者們將精力集中於贏得席位——一項有具體回報的具體工作。(p.p. 151)
p151 第一方案,亦即先舉行全國大選,既適用於本書所界定的突發性轉型,也適用於常序性轉型,但是,第二方案卻祇適用於常序性轉型。在公民社會的反叛導致政權危機或崩潰、保守的領導人被內部改革派或外部反對派所取代的情況下,先舉行地方而不是全國選舉是難以思議的。在這種情境中,人心浮動、期待着快速變化,祇有迅速確定並宣佈合理的全國大選日期,才能穩定局勢;各主要政治力量將投入到參與競選的準備工作中去,而不是從事街頭抗議。如果宣佈首先應進行地方選舉以及其他改革,拉長轉型過程,以為全國大選“準備條件”,將是危險的,過渡政權有可能崩潰。還有一種危險是,隨着時間的推移、局勢的演變或惡化,過渡政府領導人有可能貪戀權力或實施嚴厲控制,全國選舉可能會再度延遲甚至最終取消。…… 另一種可能性也是存在的,那就是,由於改革進程的遲緩引起強烈的抗議,或者,由於民族主義而發生激烈的族群衝突。在局勢有可能失控的情況下,如果改革派失去主動權、反對派不懂得節制,改革派有可能倒向強硬派,強硬派也有可能圖謀政變終止轉型、恢復控制。
為了成功實現轉型,改革派必須掌握好節奏。一方面,他們不能走得太快,需要給保守派接受變化的時間,換取保守派的合作或默認;另一方面,也不能被保守派束縛住手腳,必須捕捉時機果斷排除、突破保守派的限制,以滿足人們對於改革的期望。改革派應該始終注意表現出對於變革的決心和誠意,努力做到總是先於人們的期望值一步,這樣就能掌握轉型議程的主導權。 (p.p. 151-152)
p152-153 這裡要介紹一個從開放地方選舉入手最終成功實現民主轉型的案例,看看別人是如何運作的。它也是不多見的、以漸進方式成功轉型的國家,讓我們看看與中國一些人主張的漸進主義有什麼差異。80年代中期,在內部壓力和外部影響下,加納軍政府決定向民主轉型。但是,它並沒有像中國一樣在一些地方進行似乎永遠也不會有結果的、目的在於規避普遍民主原則的“制度創新”“試點”,而是首先成立了一個叫“國家民主委員會”(National Commission on Democracy)的機構,認真研究、 計劃建立民主參與制度的方法。…… 加納在轉型之前,政府與反對派之間彼此仇恨、蔑視,人們曾擔心轉型會導致暴力衝突。但是,反對派與政府都共享一個觀點,即應確保一種相當順利、和平的轉型。為此,政府提供了一個確定、清楚的時間表和改革計劃。今天,加納已成為非洲民主的一盞明燈。
- 即使是常序性的转型,也能看到民间压力的角色。具有真实意义的民主转型也必须,不可回避的,包含那些人人都知道重要的节点,比方说上面这个例子就实打实经过了竞争性选举、宪法公决、解除党禁的步骤。仔细看的话,“反對派與政府都共享一個觀點,即應確保一種相當順利、和平的轉型”恐怕事实上不比其他路径简单。
3.3 選舉什麼
- 首先要探討的是,第一次全國選舉是選舉議會還是總統,抑或總統與議會同時選舉。(p.p. 154)
p154 本書第3章說過,議會制比總統制更有利於民主的鞏固、持久,總統制民主較議會制民主更容易崩潰。總統制具有一種內在的僵硬性,當總統與議會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互不相讓的時候,因為總統和議員都是人民選舉的、各有固定的任期,僵局便沒有憲法途徑可以打破。這會損害行政和立法部門的績效,也有可能促使政治領導人特別是總統以非法手段“解決”問題,或者拋開議會進行統治,從而導致政體危機。議會制(又稱“內閣制”)則具有內在的靈活性,有化解議會、內閣之間衝突的憲法管道,因為政府首腦不是人民直接選舉、而是贏得議會多數席位的政黨領袖或政黨聯盟認可的人出任的,當議會與內閣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議會可以投不信任票倒閣,內閣總理也可以解散議會提前舉行大選,由人民選舉新一屆議會、組成新一屆政府。
p154-155 在考慮未來中國是選擇總統制還議會制時,許多人在直覺上想到的首先是美國式的總統制,因為他們認為中國這樣一個大國需要一位強有力的總統領導,他們看到了一些議會制國家總理頻繁更迭、政府不穩定。但是,實際上,總統是否強有力並不在於他是總統,而取決於他所在的政黨是否在議會佔多數、取決於他是否能得到議會多數支持。…… 至於議會制下政府比較容易更迭,雖然是議會制靈活性的表現,但如果過於頻繁,也的確是一個問題。不過,這個問題不是不可以對治的。可以像德國那樣提高政黨進入議會的門檻、減少議會政黨的數量,並引入“建設性不信任投票”(constructive vote of no confidence)制度,亦即如果議會任何政黨要倒閣,必須能得到多數議員的支持選出新的總理。德國內閣的平均壽命是3.6年。在進入議會有門檻設置的國家中,這還並不是一個偏高的數字。例如,新西蘭內閣的平均壽命是6.19年。有些總理在職時間相當長,例如英國的撒切爾夫人是11 年,德國的科爾長達16年。
- 還需要探討的一個問題,是先選舉議會還是立憲會議。(p.p.156)
p156-157 目前憲法的缺陷是顯著而嚴重的。它關於政府制度和國家結構的規定,在未來基本上不能沿用。立法權被賦予了通過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的一個高級官僚集團——人大常委會。政府形式雖然不是總統制,但也不是合理的議會制,而是“超級議會制”,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理論上享有無限權力,行政部門沒有制約立法部門的手段。司法獨立也不受保障,因為法院必須向人大報告工作、法官可以被人大撤換。全國政府與各構成區域政府的權限也沒有任何分割。所以,從文本上看,除了用於裝點門面的、關於公民權利自由的規定基本上是合理的,目前的憲法沒有多少可取之處。 它現在是一紙空文,將來也沒有明顯價值。
p157 召開制憲會議可以提供一次充分吸取民主國家經驗、精心設計未來中國政治制度的寶貴機會。制定新憲法也是與專制主義劃清界限、重塑政府正當性、宣告走向新時代的重要方式。但是,先選舉制憲會議的一個缺點是,它意味着民主化被延遲、民主轉型的過程被拉長——這也意味著變數的增加。選舉立憲會議的目的在於擬定一部新憲法,並非同時也要產生民主政府,因而,將會出現民選的制憲會議與非選舉的過渡政府並存的局面——順便說一句,轉型開始後的政府,無論它是從威權統治延續而來的舊政府,還是在革命中產生的新政府,都屬於過渡政府(interim government)之列。在法律上,過渡政府嚴格說來不對立憲會議負責,因為它不受制於制憲會議的不信任投票,當然它也無權解散制憲會議。儘管在理論上可以賦予制憲會議立法和監管政府的權力,但是,過渡政府掌管着官僚、軍隊、警察機構,一般而言,它能夠實現自己的意志,甚至以武力解散制憲會議。當立憲會議與過渡政府發生衝突的時候,沒有憲法管道可以化解,兩個機構之間的平衡“可能最終將取決於各自表現出的力量,也就是每一方控制武力和動員大眾支援的能力。自然,這種情況會成為不穩定的原因。”
- 不過,對於未來中國而言,無論是哪種轉型模式,如果決定首先開放議會選舉、然後制憲,必須考慮如何矯治舊制度的兩個重大缺陷。否則,將有可能像前蘇聯的第一次全國選舉,不能達到重建全國政權正當性的應有效果。(p.p.158)
p158 其中一個重大缺陷是,全國人大並不是一個常設的公共機構,實際承擔各項立法工作的是人大常委會;另一個是,全國人大代表達3000人之多,這樣的規模使其成為一種大型集會,而不是一個適合於議事、立法的機構。
p159 《聯邦黨人文集》中寫道,在考慮確定議會的適當人數時,“為了保障自由協商和討論的好處,以及防止人們為不適當目的而輕易地聯合起來,議員至少需要一定的數目;另一方面,為了避免人數眾多造成的混亂和過激,人數也應該有個最大的限度。在所有人數眾多的議會裡,不管由什麼人組成,感情必定會奪取理性的最高權威”。“再沒有把我們的政治計算建立在算術原則上這樣更不合理的事了:把一定的權力委託給六、七十人,可能比委託給六、七人好。但是不能因此就說,六、七百人就相應地成為更好的委託。如果我們繼續假定六、七千人,整個理論就應該顛倒過來。”“所有立法會議,組成的人數越多,實際上指導會議進行的人就越少。古代共和國裡,全體人民親自集會,那裡通常可以看到一個演說家或一個手腕高明的政治家左右一切,好象獨掌大權一樣…代表性的議會人數越多,它就越是具有人民集體集會中特有的那優柔寡斷。無知將成為詭詐的弄愚者,情感將成為詭辯的奴隸。”如果議員人數增加超出一定限度,“政府的外貌可能變得更加民主,但是使它得以活動的精神將是更多的寡頭政治。”
p161 必須明確的一點是,在舉行第一次全國選舉之前,如果不先重新制憲,憲法也不能不修改,因為必須開放黨禁,這就要求取消憲法中關於共產黨領導地位的內容。所以,我的建議是,在轉型開始的時候,制定一部“民主建構法”或“國家改造法”,對憲法作出修改,並根據需要對其他問題作出規定,像西班牙的“政治改革法”那樣交付全民公决以凝聚共識和人心。在選舉產生議會、組成新政府之後,制定一部完整的憲法,再次交付全民公決。新憲法通過之後,再次舉行議會大選,根據選舉結果改組政府。
3.4 國家結構
- 中國未來是繼續實行中央集權還是在憲法上對國家與各構成區域之間進行一定權力劃分,亦即保持單一制的國家結構還是引進某種形式的聯邦制安排呢?(p.p. 161)
p161 我將從與此聯繫在一起的、近年來進行了不少探討的省制問題入手展開論述。不少學者認為,目前的省級政區地廣、權重,不僅導致政權層級過多、影響政府效能,在未來,隨着民主政治的推進,也會構成對中央權威的挑戰,是潛在的不穩定甚至分裂因素。為此形成了兩種主要觀點,一是“縮省論”,二是“虛省論”。
p163 一種源遠流長的制度,其建立和固定下來必定有着複雜的原因。雖然不是不可以對其進行改進,不過,如果要想在較短時間內予以大幅、深入改造,不僅是困難的,也是危險的。或許,在其弊端沒有消除之前,不祇現有的好處喪失了,而且更大的混亂發生了。在很多時候,必須抑制內心追求完美的衝動,那種衝動會妨礙對比較切合實際的應對方法達成共識。
本書並不認為,當此國家政權不穩、面臨大變局的前夕,對省區進行較大調整,或者像清末一樣實施削權政策,是在恰當的時候做恰當的事情。有些人似乎試圖在開啟民主轉型之前,先完成缩省的“百年大計”,這種想法不僅不現實、有風險,也會延誤民主轉型,因而使國家繼續畸形發展、壘積危機。
p164 此外,目前行政層級太多是與專制的政治制度聯繫在一起的,因為,這種制度必須依靠增加官僚層級建立繁雜的、自上至下的監督體系和情報收集體系,才能保持整個國家政治上的統一。如果國家和地方都建立起了民主制度,基層、地方官員交給人民去管理和監督,那個時候情況就變化了,取消一級中間層次行政建制就不僅是可能的、更是在所難免的。從這個角度看,以縮小省區來減少行政層次,其實是一個偽問題。
- 按这本书里一贯的思路,这种和民主转型或开启民主转型关系不大,又比较技术性的事情,既不是必要的前置事务,又不适于在政府还未拿到选票授权的情况下先干,放在民主转型之前进行讨论纯属问题放错了地方。更别提整理地方官制这种麻烦事,哪怕是强有力的集权中心来做都不免会麻烦重重——受影响的地方利益集团肯定会奋力反抗——何苦给中国已经注定很复杂的民主转型再加变数。
- 比起具体怎么处理行政区划与层级的问题,这本书对于接下来单一制、联邦制(federation)、邦联制(confederation)的设计选择的讨论似乎更重视些。
p165 世界上有不少聯邦制國家,每個國家的聯邦制都有自己的特點,所以,學者們經常為如何概括、定義聯邦制而煞費苦心。但是,大家一致同意的是,聯邦制必須包括在憲法上對全國政府與國家的各構成單位政府的權力進行劃分。…… 實行單一制下的地方自治的國家,分權程度通常沒有聯邦制國家那樣高,但是,單一制下的地方自治與聯邦制的根本區別不在於分權程度,而在於地方的自治權來源於中央的授予,不是以憲法而是以法律確定的。中央有權重新立法放權或收權,甚至取消某些地方自治體——當然,這祇是從理論上說,地方自治也是有較高穩定性的,因為法律也應該是穩定的,雖然穩定性不及憲法。
p165 還需要說明的是聯邦制與邦聯制的區別。不懂得兩者的區別,正是許多人對聯邦制過於疑慮重重的原因之一。聯邦制是一種國家結構,而邦聯制卻不是。“聯邦”是“合邦”、“合省”而成的國家,“邦聯”則是國家之間的聯合機構,例如當代著名的歐盟。邦聯作為國家間組織,是政府之上的“政府”,具有內在的不穩定性。邦聯的運作依賴於各成員國政府,通常不對人民直接行使權力。聯邦政府則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並對人民直接行使權力。邦聯成員作為主權國家在原則上享有退出權,但是,聯邦成員不是主權國家,並不享有這樣的權利。
- 美国建立的过程中从最初的十三州松散邦联,到后来大幅加强中央权力形成更为有力的联邦制的许多历史,很能体现这两种制度的区别。
p166 中國未來的自由、穩定、繁榮、發展,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如何處理統一性與多樣性的關係。地方主義(localism)並不一定是壞事,祇要它不是過於強烈、不超過必要限度。追求對本地政治的控制、愛惜本地的文化、認同養育自己的鄉土、支持本地的產品,是一種再自然不過的事情。“美不美家鄉水”,無論人們所謂的“家鄉”是天然的村落,抑或原本是為了控制他們而出臺的行省之類設置。民國時期,各省政治軍事精英們所推行的嚴重的地方割據、過強的地方主義,導致中央權威太弱小、國家的重新建構難以完成。各路人物根據自己的需要、力量的對比,或要求聯省自治,或主張縮省、廢省。今天的情況明顯不同。…… 如果不能也不應該以專制暴政剷除地方主義,那就應該以恰當的制度安排來安撫地方主義,給地方主義合理的空間,理清整體與部分之間的關係,從而維持國家的穩定和統一。假如全國政府事事都想干涉,都想擁有最後決定權,當然會受到地方的抵制、挑戰。
p167 中國這樣一個大國——其版圖幾乎接近整個歐洲,要想依靠中央集權的制度而得到妥善治理是難以思議的;多層級分權、多層次自治、多中心治理,才有可能較好地照顧到不同地區的差異、 多樣的需求。全國政府應該“少做一些、做好一些”,集中精力管理國防、 外交、宏觀經濟調控、統一市場維護等全局性事務;省區政府應該有足夠的自主權,對本省居民的需求和本省的發展更好地作出反應、承擔起責任;地方、基層應該實行“家鄉自治”,讓老百姓能夠管理他們身邊的政府。分權並非祇與權力相關,它同時也意味着分散負擔、責任和矛盾,不同層級的政府分別對自己許可權內的失誤、不當負責。當這樣一種格局形成的時候,整個國家就會變得更加穩定,也有望變得更加繁榮發達,自由、民主制度也因此而得以立於非常堅實的基礎之上。
- 從另外一個角度提出問題,即如果不實行某種形式的分權制安排,是否能夠保持國家的統一?(p.p. 168)
p168-169 在筆者看來,雖然不能說改變由來已久的中央集權沒有任何風險,但是,假如不引進某種形式的分權制安排,中國必將解體;而如果引進某種形式的聯邦制安排,解體卻是有可能避免的。至少,非常明顯的是,如果未來不及時引進某種形式的聯邦制,就不太可能滿足藏族、維族等人數較多的少數族群的自治要求,就不能提供與他們的族群尊嚴和獨特文化相稱的制度安排,就沒有必要的政治前提讓西藏、新疆等地區安定下來。…… 如果在一些少數族群聚居區引進某種形式的聯邦制安排,其他省區也不太可能不會提出任何形式的分權要求。
分權不等於分裂,分治不等於分國,應該對必要的聯邦制安排有信心。(p.p. 168)
- 但是当然了,既然要讨论到民族自治和联邦分权的问题,等到制宪的那一天或启动民主转型的日子里,是一定要和这些藏族和维吾尔族还有其他一些比较有自治要求的民族平等对话,积极寻求共识的。藏人和维吾尔人在海外的民运格局中也一直是组织力相当强大,不可或缺的角色,民主运动的事业是一定要团结最多潜在盟友的事业。他们在共产党的统治之下,受到的伤害在很多时候甚至比我们汉人更深重。
真誠的談判越早,共識的達成越早,對於民主轉型的順利進行與國家長期的和平穩定就越有利。(p.p171)
原书信息:
- 王天成,2012,《大轉型:中國民主化戰略研究框架》。晨鐘書局。ISBN 978-988-1953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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